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流程

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常规流程为:

  1. 调查: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鉴定、加固
  2. 鉴定:如调查后属于需要鉴定的范围应进行鉴定
  3. 加固:鉴定后认为需要加固则出具相应方案进行加固,包括
    • 地基基础
    • 主体结构
    • 混凝土构件
    • 钢构件
    • 砌体构件
    • 木构件
    • 结构锚固

既有建筑鉴定、加固范围

  1.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鉴定
    • 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;
    • 改建、扩建、移位以及建筑用途使用环境改变前;
    •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
    •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
    •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、疲劳、变形、振动影响、毗邻工程施工影响
    • 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
    • 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。
  2.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加固:
    • 安全性鉴定确认需要提高结构构件的安全性;
    • 抗震鉴定确认需要加强整体性、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、提高综合抗震能力。
  3. 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• 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
    • 既有建筑的加固应进行承载能力加固和抗震能力加固,且应以修复建筑物安全使用功能、延长其工作年限为目标;
    • 既有建筑应满足防倒塌的整体牢固性,以及紧急状态时人员从建筑中撤离等安全性应急功能要求。

常用规范

  • 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》GB55021-2021
  • 《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》GB55022-2021